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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VOCs(挥发性有机物)税收范围从原先的18种扩至300多种,并将以“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逐步落地。
但是企业朋友们也不必过于担心,首批征收VOCs环保税的企业只是针对持证排污单位且涉及VOCs排放的,首批纳入试点的行业包含: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这8大行业。
通知也明确,会结合试点情况,适时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的其他行业全 面纳入征收试点范围。
VOCs环保税也不是全国一个统 一的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8元至12元之间浮动设定。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当量数,以挥发性有机物的应税排放量除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当量值计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新税法实施后,VOCs作为一类污染物整体计税,原有的18种单项照常征收但在总量中扣除,不重复征税。
原来18种VOCs物质计算方式为每一个不同排放口,对排放浓度高 的前3项大气污染物征税,不少企业废气中涉及征税的18种VOCs单项污染物浓度进不了前三名,根本不需要缴税;或者有涉VOCs税的污染物能排进前三,但企业可以通过不在清单内的溶剂替代,也可以规避缴税。新规实施后,原来那种靠组分替换规避纳税的操作空间被彻 底堵死了。
过去VOCs环保税基本上只能覆盖有组织废气,但是新的管理办法将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排放源项、生产工艺过程排放源项、废水集处逸散、有机液体储存、有机液体装载、动静密封点、敞开式循环水、火炬等 8 个几乎涉VOCs排放的所有源项全部纳入清单。
今后,企业再也不能通过规避减少或者避免缴纳VOCs环保税,唯 一的办法就是减少VOCs的排放,或者提高大气环境绩效评级。我总结了一下,有以下方法可以减少VOCs税缴纳,供企业朋友参考:
企业不能再寄希望选用清单外溶剂避税,只要原辅材料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对应使用排放源项就纳入计税。
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全源项管控:
有机液体储存与装载:储罐升级密闭、安装浮顶、气相回收设施;装载环节采用密闭装车,油气回收,减少装卸挥发逸散。
动静密封点:开展 LDAR 泄漏检测与修复,定期巡检阀门、法兰、泵机等密封点位,及时修复泄漏点,削减无组织泄漏量。
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加盖密闭,废气收集治理,抑制废水环节 VOCs 逸散。
敞开式循环水系统:管控有机物料渗漏进入循环水,做好监测,减少水中有机物挥发。
火炬系统:优化火炬燃烧效率,充分燃烧有机废气,降低火炬排放 VOCs。
生产工艺过程:生产工序密闭化,减少工艺过程物料敞口挥发,尽可能把工艺废气全部收集。
环保税依据排放量计税,收集效率、治理效率直接决定最终计税基数:
注意:不再依靠调整污染物组分,让 18 种单项物质排不到排放口前三来免税,整体 VOCs 总量才是计税核心指标。
优化生产工艺条件,减少反应、加工过程中挥发性副产物生成;优化生产调度,减少非正常工况、启停工况下的 VOCs 非正常排放,非正常工况排放同样纳入计税统计。
核心逻辑总结:旧规则可以靠 “换组分、让单项污染物挤不进排放口前三” 避税;新规下所有 VOCs 源项合计的总排放量才是计税基础,只能靠实实在在减少全流程 VOCs 产生与逸散,才能降低环保税。
6.提高大气环境绩效评价
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 家 重 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的纳税人,减按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 家 重 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B级的纳税人,减按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
以往那些做了绩效提级的企业,终于可以看到实实在在的收益了。
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做了图片解读,我觉得很通俗易懂,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关于VOCs环保税缴纳问题,您有什么疑问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前不久,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VOCs(挥发性有机物)税收范围从原先的18种扩至300多种,并将以“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逐步落地。
但是企业朋友们也不必过于担心,首批征收VOCs环保税的企业只是针对持证排污单位且涉及VOCs排放的,首批纳入试点的行业包含: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这8大行业。
通知也明确,会结合试点情况,适时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管控的其他行业全 面纳入征收试点范围。
VOCs环保税也不是全国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8元至12元之间浮动设定。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当量数,以挥发性有机物的应税排放量除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当量值计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新税法实施后,VOCs作为一类污染物整体计税,原有的18种单项照常征收但在总量中扣除,不重复征税。
原来18种VOCs物质计算方式为每一个不同排放口,对排放浓度高 的前3项大气污染物征税,不少企业废气中涉及征税的18种VOCs单项污染物浓度进不了前三名,根本不需要缴税;或者有涉VOCs税的污染物能排进前三,但企业可以通过不在清单内的溶剂替代,也可以规避缴税。新规实施后,原来那种靠组分替换规避纳税的操作空间被彻底堵死了。
过去VOCs环保税基本上只能覆盖有组织废气,但是新的管理办法将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排放源项、生产工艺过程排放源项、废水集处逸散、有机液体储存、有机液体装载、动静密封点、敞开式循环水、火炬等 8 个几乎涉VOCs排放的所有源项全部纳入清单。
今后,企业再也不能通过规避减少或者避免缴纳VOCs环保税,唯 一的办法就是减少VOCs的排放,或者提高大气环境绩效评级。我总结了一下,有以下方法可以减少VOCs税缴纳,供企业朋友参考:
企业不能再寄希望选用清单外溶剂避税,只要原辅材料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对应使用排放源项就纳入计税。
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全源项管控:
有机液体储存与装载:储罐升级密闭、安装浮顶、气相回收设施;装载环节采用密闭装车,油气回收,减少装卸挥发逸散。
动静密封点:开展 LDAR 泄漏检测与修复,定期巡检阀门、法兰、泵机等密封点位,及时修复泄漏点,削减无组织泄漏量。
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加盖密闭,废气收集治理,抑制废水环节 VOCs 逸散。
敞开式循环水系统:管控有机物料渗漏进入循环水,做好监测,减少水中有机物挥发。
火炬系统:优化火炬燃烧效率,充分燃烧有机废气,降低火炬排放 VOCs。
生产工艺过程:生产工序密闭化,减少工艺过程物料敞口挥发,尽可能把工艺废气全部收集。
环保税依据排放量计税,收集效率、治理效率直接决定最终计税基数:
注意:不再依靠调整污染物组分,让 18 种单项物质排不到排放口前三来免税,整体 VOCs 总量才是计税核心指标。
优化生产工艺条件,减少反应、加工过程中挥发性副产物生成;优化生产调度,减少非正常工况、启停工况下的 VOCs 非正常排放,非正常工况排放同样纳入计税统计。
核心逻辑总结:旧规则可以靠 “换组分、让单项污染物挤不进排放口前三” 避税;新规下所有 VOCs 源项合计的总排放量才是计税基础,只能靠实实在在减少全流程 VOCs 产生与逸散,才能降低环保税。
6.提高大气环境绩效评价
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 家 重 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的纳税人,减按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 家 重 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B级的纳税人,减按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
以往那些做了绩效提级的企业,终于可以看到实实在在的收益了。
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做了图片解读,我觉得很通俗易懂,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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