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排污许可名录》将首 次增加1个大类——核与辐射

2026-10-23  来自: 张家口大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3
行业
配套标准(各 2 项,均为征求意见稿)
广播电视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变电工程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卫星地球上行站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雷达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不知环保圈的朋友有没有注意到,2026年10月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8项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配套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8日。
以上8项技术规范均为首 次发布。根据以上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的编制说明,任务来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 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运行一类电磁辐射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运行二类电磁辐射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建议稿)》,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行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这也就意味着,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将会增加一 个大类——核与辐射,首批纳入的行业为广播电视、变电工程、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


其实以上行业并不是突然被纳入排污许可的,而是有着非常清晰的时间线。
一、电磁辐射纳入排污许可时间线

2021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颁布施行,通过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污染物排放。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实施Z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 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 面 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环环评〔2024〕79号),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安排方面,提出研究将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环境影响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的实施路径。

2025年7月21日,生态环境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49号建议的答复中也明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将列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并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统筹推进。根据《全 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探索将电磁辐射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的实施路径,积极开展电磁辐射排污许可试点,并明确积极推动电磁辐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发布,明确运行一类电磁辐射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运行二类电磁辐射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此番8个技术规范的发布,是为了“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国 家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为电磁辐射纳入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动向

根据Z新资讯和掌握的动向,目前新版《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正在根据《生态环境法典》进行适应性修订。

因相关配套的文件如核与辐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尚在征求意见,笔者预测,新版《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发布时间可能没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早。

笔者推测,下一步,核与辐射大类将确定会纳入新版《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而根据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开的《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4094 号建议的答复》,生态环境部正探究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因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正组织编制《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伴生放射性矿》与《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标准》等排污许可配套文件。

鉴于目前伴生放射性矿相关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尚未公开征求意见,而新版《排污许可名录》快速发布呼声又比较高,笔者估计,最近一版新《排污许可名录》很可能不会将伴生放射性矿行业纳入,极有可能在相关配套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后以补丁形式纳入新版《排污许可名录》。

特别提示:本文仅为个人基于公开信息的逻辑推演与个人研判,不构成任何行政或法律建议。新《排污许可名录》具体内容以及发布与实施时间,请以生态环境部官方公告为准。

关键词: 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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