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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颁布施行,通过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污染物排放。
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实施Z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 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 面 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环环评〔2024〕79号),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安排方面,提出研究将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环境影响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的实施路径。
2025年7月21日,生态环境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49号建议的答复中也明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将列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并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统筹推进。根据《全 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探索将电磁辐射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的实施路径,积极开展电磁辐射排污许可试点,并明确积极推动电磁辐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发布,明确运行一类电磁辐射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运行二类电磁辐射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此番8个技术规范的发布,是为了“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国 家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为电磁辐射纳入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Z新资讯和掌握的动向,目前新版《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正在根据《生态环境法典》进行适应性修订。
因相关配套的文件如核与辐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尚在征求意见,笔者预测,新版《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发布时间可能没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早。
笔者推测,下一步,核与辐射大类将确定会纳入新版《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而根据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开的《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4094 号建议的答复》,生态环境部正探究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因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正组织编制《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伴生放射性矿》与《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标准》等排污许可配套文件。
鉴于目前伴生放射性矿相关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尚未公开征求意见,而新版《排污许可名录》快速发布呼声又比较高,笔者估计,最近一版新《排污许可名录》很可能不会将伴生放射性矿行业纳入,极有可能在相关配套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后以补丁形式纳入新版《排污许可名录》。
特别提示:本文仅为个人基于公开信息的逻辑推演与个人研判,不构成任何行政或法律建议。新《排污许可名录》具体内容以及发布与实施时间,请以生态环境部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