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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由自己厂内的锅炉进行掺烧,在符合严格的环保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是合规的。这属于国 家鼓励的污泥协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但需要完成相应的行政审批并遵守相应的运行规范。
要实现污泥合规掺烧,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一是手续合规。主要是开展环评并变更排污许可证。这是Z核心的法律要求,将污泥掺入锅炉燃烧,改变了原有的燃料结构,会产生重金属等新的污染物,该行为通常需要编制环评文件,并报审批部门审批。通过环评审批后,还需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掺烧污泥的情况,做到按证、持证排污。
二是要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2025年7月,生态环境部在答复“关于加强燃煤掺烧废弃物发电项目环境保护的提案”的复函中提到,混烧污泥宜在35t/h以上的热电厂的燃煤锅炉上进行、热电厂协同处置污泥的掺入量不宜超过燃煤量的8%。目前,生态环境部也制定了《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尚未正式发布。但对掺烧污泥的锅炉也明确提出了要求。
三是源头控制与排放控制。从源头上,要限定污泥来源与性质,只能掺烧特定来源和性质的污泥,且必 须全程可控。从排放控制方面,掺烧污泥后,锅炉尾气不仅要满足常规火电标准,还必 须在重金属、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上,达到或优于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在《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前,以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