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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沾染物类(HW900-041-49)在实际收集、贮存过程中因贮存空间较大、重量较轻。因此希望用压缩打包机减少此类危险废物的体积与贮存压力,压缩后依旧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合规处置。请问该压缩打包的行为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压缩打包机是否属于自行处置设施?且该危险废物压缩打包行为是否属于环评的重大变动?
回复: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废沾染物类(HW900-041-49)的压缩打包行为属于危险废物的自行处置。压缩打包机作为预处理设施,属于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的一部分。在压缩打包过程中,应确保设施符合《废弃包装容器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在独立、封闭且具有负压条件的车间进行操作,并配备废液、废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关于环评的重大变动,若压缩打包行为不改变生产工艺,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通常不会被视为重大变动。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以获取明确指导,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环保法规和标准。建议进一步结合项目变动情况、污染物产排等具体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或其他相关重大变动清单等有关规定,径向原环评审批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