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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二、评估标准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的评估共两项内容,一是是否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二是是否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一)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评估标准及常见问题
评估标准
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度;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责任分解清晰,并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得到落实。
说明:建立全过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岗位责任制度,至少应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各环节,环境管理责任人责任明确、任务清晰,并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
常见问题
(1)建立的岗位责任制度未涵盖全过程,或未指定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
(2)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以及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
(3)未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以及未签订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或签订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承诺书无法人签字、未加盖公章或未填写日期。
(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评估标准: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
说明: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一般张贴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附近,是对企业内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示,以便发生突发情况能及时联系到岗位负责人,对照危害特性得到妥善处置,责任信息至少能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去向明确经营单位名称,并根据合同、管理计划及时更新)及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当发生变化时,需要及时更新。
常见问题:
(1)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2)张贴场所位置不明显;张贴信息未包括全厂所有危险废物种类;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或责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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