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竣工自主验收,企业你别嬉皮笑脸,不当回事,被罚才后悔

2024-03-19  来自: 张家口大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0

张家口怀评,环保竣工验收现在由企业自主验收了,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张家口环评


显然,没有统一的意见。

说好的有,放管服了,企业少了一道审批手续,卸掉了一层枷锁,轻松了,可以放飞自我了。

说不好的也不少,为啥?从公众角度来说,部分企业可能真的放飞自我,要糊弄、瞎搞了。

也有表达好也不好的,因为第三方又能忽悠企业、瞎糊搞了。

针对这点,说好的,是想浑水摸鱼、瞎糊搞、赚烂钱的第三方;说不好的是想正正规规帮企业做好服务的第三方。

毕竟,正规的玩不过瞎糊搞的;很多地方如此

这里不谈其他的,只想与企业聊聊,在环保验收过程中,无论你是想省钱瞎糊搞,还是被忽悠地不知瞎糊搞。你想过后果吗?

张家口环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既然进行了自主验收,无论第三方糊不糊弄,基本都是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的,然后无论环保措施怎么样,都会给出验收合格的意见了。

所以,一般情况下说的“糊弄”,约等于“弄虚作假”,就是不应该给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况下,给出了验收合格苊意见。

罚款起底就是20万。而且是企业和主要负责主管人员“双罚”。

所以,抱有侥幸的企业,长点心吧;想好好做的企业,也长点心,找点靠谱的第三方,别只认价格。

关于弄虚作假,可能一些企业主还不甚了解什么情况属于弄虚作假,一些企业主被查到时还觉得很懵,我这个不大点事竟然是弄虚作假?

为了使广大企业主对弄虚作假行为有一些基本的认识,这里通过几个案例进行介绍。

案例均来源于: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类),可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详细了解,这里简单介绍一下。


案例一:

某企业2022年1月初对新建项目提出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的意见,但其排污许可证是在2022年1月中旬取得的。

弄虚作假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的,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处罚:企业20万,直接负责主管人员5万。

笔者评:这个虽然企业自主验收过程有瑕疵,但是我主观相信,它没有想去弄虚作假。但是就是由于这不合法律逻辑的安排,给自己扣上一个弄虚作假的罪名。

这里建议的前后节点是:领取排污许可证→进场验收监测→验收公示,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


案例二:

某公司从事废塑料破碎,主要生产工艺为:卸货—分拣—破碎—浸湿—打包—入库。其中,浸湿工艺过程中产生废水经2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但在其环评报告表与自主验收相关材料中均无浸湿工艺。

弄虚作假依据:建设过程中新增了浸湿工艺,验收时既未分析,又未重新报批环评,这是一个很明显无法直接验收的情景,但是它就这样直接验收了。

处罚:企业40万,直接负责主管人员13.55万。

笔者评:这个很明显瞎糊弄的态度,存有侥幸心理。希望不是被无良的第三方坑的。

不过有时第三方也无奈,给企业提出风险了,他也不听。哎,不好说。


案例三:

某企业环评及批复里均明确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位应满足相关标准限值,但其未对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竣工验收报告里无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测数据,仍然提出了验收合格的意见。

弄虚作假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报告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处罚:企业21万,直接负责主管人员5万。

笔者评:这个案例很明显,也是一些企业和第三方可能会忽略的点,关于非甲烷总烃,厂界监测一般都不会忘,但是厂区内监控点监测还是有个别第三方会忘掉做的。

不知道这个案例是真的遗忘了还是主动忽略的?

为什么有主动忽略?

因为前期报价的时候忘记厂区内有一个点了,这个费用没算上,结果合同定好了,又想起这个事了。这时候再去向企业谈费用就不好办了。

所以,为了保证利润,某些第三方就将此监测点“主动忽略”了。

希望这不是一个被不良第三方坑的企业。


案例四:

某公司实验室项目,未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要求监测实验室废水,就提出了验收合格的意见。

该验收报告中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水浴锅排水,最终汇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由于园区污水排口废水由多家企业汇入,无法单独考核,且本项目水质简单,因此未监测”,而实际是可以开展监测的。

弄虚作假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报告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处罚:企业22万,直接负责主管人员5万。

笔者评:这个案例有警醒性,这里也提醒一些企业和第三方,不要为了省那一点小比例的监测费用,就想当然,自欺欺人。

实验室废水监测能花几个钱??

废气、噪声都测了,取个水样回去测不难吧?!


案例五:

某企业夜间有噪声产生,但其验收监测时,未对夜间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仍提出了验收合格的意见。

弄虚作假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报告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处罚:企业42万,直接负责主管人员8万。

笔者评:这个案例因为不知道具体情况,不好说。

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环评里说其夜间不生产,但实际运行中可能偶尔加班加点,夜间生产了,这是不行的;另一种,环评里说夜间生产,但是未监测夜间噪声,肯定是验收过程重大缺项了。

针对以上情况,还是希望企业项目设计初期,考虑好,其他的也没啥可建议的了


关于这几个案例的启示意义以及验收弄虚作假的其他情形,请点击“阅读原文”。


结语


请不要做脱缰的野马,有形的紧箍咒看似少一圈,无形的坑却多一大片。

因为之前有环保主管部门帮你把关,而现在需要啥都不懂的你自己把关,可以说到处都是坑。

擦亮双眼吧,别嬉皮笑脸、不当回事,被罚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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