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告别“骨头鱼”标志!排放口标志标准30年来首 次修订

2026-01-07  来自: 张家口大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等生态环境标志的设置,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我部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 陈婧

  电话:(010)65645285

  邮箱:biaozhun@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雷晶、李琴

  电话:(010)84915199、84913998

  邮箱:leijing@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酒店909室

  邮编:100012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

  5.《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排放口标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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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排放口标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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