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种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将有国标可依!附:环境部征求意见稿

2021-04-02  来自: 张家口大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编制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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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烯等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300 ml 时,在 Scan 模式下,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2 μg/m3~2 μg/m3, 测定下限为 0.8 μg/m3~8 μg/m3;在 SIM 模式下,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3 μg/m3~0.2 μg/m3,测定下限为 0.12 μg/m3~0.8 μg/m3。详见附录 A。 

注:不同厂家或批号的仪器性能不同,在确保满足本标准方法检出限的前提下,实验室可适当调整取样体积。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标准品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学品,应在通风条件下使用,操作应按规 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或接触皮肤和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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